回报股东是公司一直坚持的发展理念。公司会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更新了《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中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经营能力;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若现金充裕,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四)实施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提高注册资本,或者有着良好投资机会需要较多资金支持,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现金及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20%。
(五)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认真履行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利润分配承诺,具体如下:
1、2013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18,9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17.12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2日。
2、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18,9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568.8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9日。
3、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243,959,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318.8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4、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609,899,9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49.5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7日。
5、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01,487,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07.44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3日。
6、2018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01,487,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共7,014.88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7、2019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07,108,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共10,606.63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
8、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07,05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共14,141.13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3日。
9、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49,412,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共16,487.07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
10、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48,760,4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共22,462.84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8日。
11、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48,56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共22,456.89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
12、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现金股利共42,281.12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历年利润分配情况表
年份 | 分红总额(万元) | 占公司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 分配方案 |
2012年度 | 4,817.12 | 57.69% | 每股现金分红0.22元(含税) |
2013年度 | 6,865.80 | 40.06% |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含税) |
2014年度 | 7,318.80 | 44.17% |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含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 |
2015年度 | 3,049.50 | 30.07% | 每股现金分红0.05元(含税) |
2016年度 | 3,507.44 | 56.00% | 每股现金分红0.05元(含税) |
2017年度 | 7,014.88 | 43.13% | 每股现金分红0.10元(含税) |
2018年度 | 10,606.63 | 49.55% | 每股现金分红0.15元(含税) |
2019年度 | 14,141.13 | 46.09% | 每股现金分红0.20元(含税) |
2020年度 | 16,487.07 | 40.83% | 每股现金分红0.22元(含税) |
2021年度 | 22,462.81 | 46.78% |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含税) |
2022年度 | 22,456.89 | 40.05% |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含税) |
2023年度 | 42,281.12 | 59.05% | 每股现金分红0.56元(含税) |